关于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0141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12-25 20:27 | 发布日期 | 2022-12-26 20:17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2〕13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人民政府:
贵县《关于报批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恰政发〔2022〕51号)已收悉,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集体土地15.138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13.5058公顷(耕地0.0043公顷、林地0.0284公顷、农村道路0.1946公顷、坑塘水面13.2785公顷)、未利用地1.6329公顷;同意将国有土地24.41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6.4431公顷(果园2.0522公顷、林地0.0452公顷、农村道路0.024公顷、沟渠0.259公顷、坑塘水面4.0627公顷)、建设用地0.091公顷、未利用地17.8831公顷;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9.5559公顷,作为乌恰县实施乡镇规划2022年第五批次建设项目用地。该项目使用乌恰县2022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二、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涉及占用林地或草地的,要依法办理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手续(按照简化报件材料有关规定,要妥善保存林地或草原征占用材料),并妥善解决处理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
三、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进行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按照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2022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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