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恰县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批复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1-00523 | 主题分类 | 土地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1-09-23 12:09 | 发布日期 | 2021-09-27 12:08 |
| 文 号 | 克自然资函〔2021〕6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自然资源局 |
乌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审批克州乌恰县医疗垃圾处理项目用地的请示》(恰政发〔2021〕24号),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位于乌恰县黑孜苇乡库勒阿日克村国有未利用地1.0公顷(共1宗地),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1.0公顷。请严格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乌恰县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将有关内容填报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该项目使用乌恰县用地计划指标。
二、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抓紧做好供地工作,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防止土地闲置。
三、禁止在各类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严禁向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和产能过剩项目供地。
2021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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