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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27-2018-000245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扶贫办 发布日期 2018-10-10 12:23
名        称 关于印发《克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克扶贫领字〔2018〕68号
来        源 克州扶贫办

各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克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6日                    

克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验工作,根据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试行)》(新扶贫领字〔2018〕33号)、《自治区贫困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办法》(新党组通字〔2017〕46号)、《关于自治区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核查工作的预通知》精神,结合克州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考核及贫困退出初审对象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

(二)贫困退出核查对象

2018年2个拟摘帽贫困县,即乌恰县、阿合奇县,以及各县(市)拟退出的贫困村、贫困人口,具体以县(市)申请退出规模为准。

二、年度考核及贫困退出初审内容

(一)年度考核抽查内容

1.年度减贫任务。2018年度贫困村、贫困人口退出任务完成情况,涉及三县一市。

2.脱贫攻坚“三落实”情况即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三找一提”,即找典型经验、找薄弱环节、找突出问题和提意见建议,客观反映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涉及三县一市。

(1)责任落实。主要检查“县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帮扶责任、监督责任等责任体系建设和落实情况,核查脱贫攻坚年度减贫任务完成和取得成效情况。

(2)政策落实。主要对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决策部署和行业部门政策安排,检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文件及执行情况。

(3)工作落实。主要检查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动态调整是否准确规范,核查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帮扶工作不扎实导致脱贫人口返贫情况,核查评估精准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查找扶贫资金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巩固脱贫成效情况。重点考核脱贫攻坚后续工作开展情况,脱贫不脱政策执行情况、贫困人口帮扶情况、脱贫成果巩固提升情况等,涉及乌恰县、阿合奇县。

4.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关于反馈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8〕9号)、《2017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审计等发现问题交办清单》要求,对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涉及三县一市。

5.主要考核指标

(1)减贫成效。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县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及增长率。

(2)精准识别。考核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准确人数占贫困人口总数的精准度,主要考核错退率和漏评率;贫困人口脱贫准确人数占脱贫人口总数的精准度,主要考核错退率;脱贫人口返贫情况,对因脱贫质量不高、帮扶工作不实导致的返贫问题进行核查。

(3)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户帮扶措施群众满意度;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等情况。

(4)扶贫资金。依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考核中央和自治区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监管和成效等。

(二)贫困退出初审内容

1.贫困县摘帽。包括验收标准和脱贫程序两方面。核查摘帽贫困县贫困发生率是否降至3%以下;脱贫人口错退率是否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是否低于2%;群众认可度是否接近90%;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是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包括全县行政村基本安全饮水比例达95%以上,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动力电比例达95%以上,贫困户生活用电全覆盖。全县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硬化路(水泥、柏油)比例达95%以上,不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砂砾路,出行难问题得到解决。全县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覆盖率达到95%以上,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全县义务教育巩固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2.贫困村退出一是核查退出村贫困发生率是否下降到3%以下;是否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或网络;是否有村两委班子且发挥作用,是否有一项支撑稳定增收产业,村集体经济收入是否超过5万元,是否有办公议事场所,是否有村级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是否有便民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是否有卫生室;贫困人口吃饭、穿衣、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贫困户家庭是否有辍学学生。二是核查县(市)是否严格执行“提出申请、核查公示、公告标注”的程序

3.贫困人口退出。一是核查当年脱贫的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是否稳定超过3318元的脱贫标准;吃饭、穿衣、住房安全是否有保障;贫困户家庭是否有辍学学生,是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是否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贫困户安全饮水、用电是否有保障;贫困劳动力是否参加各类培训。二是核查当年脱贫的贫困户,是否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核实认可、公示确认、公告标注”的程序。

三、年度考核和核查初审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样核查、个别访谈、电话抽查、问题核实等方式进行。

(一)听取汇报。在乌恰县、阿合奇县召开申请退出县贫困退出初审座谈会,观看贫困退出专题片,听取贫困县退出情况介绍。在阿图什市、阿克陶县召开工作汇报会,听取县(市)党委、政府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与取得成效的工作汇报,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二)查阅资料。查阅县(市)验收核查和考核工作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查阅工作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了解县(市)年度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政策措施出台情况,涵盖责任体系建设、识别退出和建档立卡动态调整、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脱贫攻坚重点工作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脱贫攻坚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核实。其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县(市)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面提供的审计报告。

(三)抽样核查

1、阿图什市、阿克陶县抽样核查

(1)村核查。当年拟退出贫困村全部核查,另外再随机抽取3个非贫困村(含已退出的贫困村)。

(2)户核查。每个村随机抽取20户,其中贫困户5户、脱贫户10户(2018年退出户)、各类边缘户(即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对2018年返贫的农户进行普查;在抽取的贫困村和非贫困村中,各随机选择1个边远偏僻村民小组,对所有农户进行普查(对已实际返贫但未重新纳入建档立卡的户,计为漏评户)。入户核查可分成若干小组对抽样户、返贫户进行走访,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

(3)项目抽样。主要在抽查村查阅该村年度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资料,然后对涉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相关的所有项目进行实地普查,与座谈交流、干部访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比对印证。

2、乌恰县、阿合奇县抽样核查

(1)在县级层面详查综合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情况。

(2)村抽样。乌恰县抽取14个贫困村(全部28个)、6个非贫困村(全覆盖),阿合奇县抽取9个贫困村(全部17个)、6个非贫困村(全覆盖)。抽查村的抽样,侧重在条件比较差、基础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抽选。

(3)户抽样。每县抽取1000户,其中脱贫户抽样调查约600户,一般户约400户。一般户采取抽取村民小组普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户的抽样,侧重在条件比较差、基础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抽选,尤其关注贫困退出的薄弱环节和工作的盲区、死角。重点调查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危房户、重病户、残疾人户、独居老人户、无劳动力户等群体,每县普查排查8个村组。

(四)座谈访谈。召开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党委书记、村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主要责任人等五个层面访谈会,与实地抽村入户同步开展。每个县(市)与2-3名县领导、3-5名乡村干部、3-5名贫困村第一书记开展座谈交流和单独谈话,了解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地、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五)电话抽查。在抽样核查工作过程中,根据需要随机电话抽查,验证核查结果。

(六)问题核实。实地核查期间,发现的疑似问题,可先与乡、村沟通反馈,如有充分佐证材料说明的,可予以消除,并记录在案,保存佐证材料。如发现难以直接作出评判的问题,及时进行整理汇总,提交县(市)进行核实,待县(市)解释说明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抽样户再次复核。

四、程序步骤

年度考核及贫困退出初审工作于2018年10月12日开始实施,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一)自查自验。结合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乌恰县、阿合奇县于10月12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于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各县(市)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含3-5个先进典型、查找3-5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3-5个意见建议,问题和不足部分要有具体事例,报告附件中要提供当年拟退出村和拟脱贫人口规模及具体名单)与申请核查初审报告。

(二)开展培训。10月12日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与自治州年度考核暨贫困退出核查初审人员开展培训。

(三)组织初验。10月13日至10月20日,自治州成立年度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工作组,对阿合奇县进行核查初审;10月21日至10月30日,对乌恰县进行核查初审;11月1日至10日,自治州分别成立2个年度考核工作组,对阿图什市、阿克陶县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进行核查初审。在每个县(市)核查初审结束前,工作组均要形成核查初审报告(报告含3-5个先进典型、查找3-5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3-5个意见建议,问题和不足部分要有具体事例)。核查结束时,可向县(市)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四)综合评价。11月14日前,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的初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年度扶贫工作考核结果,形成全州年度考核暨核查初审报告呈报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交初验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要严守各项纪律。参与年度考核暨贫困退出核查初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十条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树立良好形象,确保年度考核与核查初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参加年度考核暨贫困退出核查初审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要主动配合工作。各县(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全面做好自查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准备,积极配合核查初审工作,做好联络对接与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初审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向州核查初审组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

(三)要坚持随机选点。核查贫困村、贫困户不得由县(市)指定和安排,不得哪里条件好、距离近、交通方便就选哪里。随机抽中,原则上不得更改。

(四)要坚持问题导要注重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各验收初审组提交的考核初审报告,要对各县(市)2018年度扶贫工作给予综合评价。

(五)要严格退出标准。各县(市)、自治州核查初审组要严格按照贫困退出规定程序、方法、标准进行核查初审。要坚决杜绝“数字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坚决杜绝验收考核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既不拖延也不虚报,发现问题,严肃追责。


附件:自治州2018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暨贫困退出初审分组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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