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l、负责全州范围内贯彻执行国家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负责编制全州自然保护区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监督和指导全州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全州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建档工作; 5、负责全州野生动植物的动态监测;生长变化及科研开发; 6、负责撰写、申报全州自然保护区的项目报告; 7、负责办理全州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手续及对外宣传和技术推广; 8、负责全州野生动物的统计和上报; 9、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