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查获系列野生动物案件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263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3-10-17 11:27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阿图什市公安局 |
阿图什市公安局出具全区公安机关第一份《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8月8日,阿图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在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局、克州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的指导下,出具了全区公安机关第一份《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7月17日至28日,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局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涉野生动物案件专门性问题认定人员暨全区公安机关食药环业务师资培训”。培训解决了多年来在办理涉野生动物案件中,关于涉案物品认定难的问题,结束了基层公安机关不具备野生动物专门性问题认定的瓶颈。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民警在培训中,认真学习野生动物认定知识,积极同各地州、县市兄弟单位交流学习经验,率先将野生动物认定应用于案件办理。案件侦办中,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邀请克州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具有认定资格的民警,对在办的“阿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案”涉案物品“野生动物皮张”宏观形态认定。认定工作,嫌疑人阿某全程在场,2名认定民警和1名复核民警通过文献资料查找,将野生动物皮张的形态特征与相近物种图片对比分析、综合归纳,最终认定涉案野生动物皮张为哺乳纲食肉目犬科——赤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嫌疑人阿某对认定结果无异议,认定民警和复核民警现场出具了《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
阿图什市公安局出具全区公安机关第二份《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9月10日,阿图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以下简称“食药环犯罪侦查大队”),在自治区公安厅食药环犯罪侦查局、克州公安局食药环犯罪侦查分局的指导下,对涉案物品“一只野生鸟类尸体”进行了形态认定工作。期间,阿图什市公安局在嫌疑人邓某全程参与下,指派2名取得认定资格的民警查看涉案物品,同时通过查阅《中国鸟类野外手册》、《图览新疆野生动物》,并将该涉案野生鸟类尸体的形态特征与其相近物种图文进行对比、分析、最后经1名复核民警的复核,确定该涉案野生鸟类尸体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环颈 ,嫌疑人邓某对认定结果无异议,认定工作结束后,阿图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现场出具了第二份《野生动物认定意见书》。
阿图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8月29日,阿图什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1只、作案工具弹弓1把、钢珠146颗。经鉴定,邓某所猎杀的“野鸡”正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环颈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