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2025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 MB1988890/2025-0005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12:58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12:30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为充分发挥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全州设施种植业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精神,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生产设施条件改善(设施种植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大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在城市周边、南疆戈壁(沙漠)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对老旧设施更新改造和现代设施农业提升给予补助,结合设施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重点支持从事设施种植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日光温室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提高设施种植业产能和发展质量效益。
(二)实施范围。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以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和新模式为重点的日光温室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包括限根基质栽培技术、绿色栽培与植保防控技术、嫁接育苗技术装备、新型绿色热源、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先进实用新技术、新装备、新能源集成应用和改善提升等。对建设年限10年以上的老旧日光温室,按照每亩(按建筑面积测算)不超过改造成本的30%且不超过5万元的限额予以补助;使用时间未达到上述要求,但设施结构和设备严重老化的,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评估确需更新改造,可纳入更新改造范围。
二、实施程序
(一)任务安排。自治区下达克州改善日光温室设施任务199亩,拨付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993万元,其中:阿图什市改善日光温室设施任务91亩,拨付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451万元,阿克陶县改善日光温室设施任务25亩,拨付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124万元,乌恰县改善日光温室设施任务22亩,拨付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112万元,阿合奇县改善日光温室设施任务61亩,拨付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306万元;各县(市)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前期摸排需要改善维修的日光温室设施,项目实施时间本年度11月1日前全部完工验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于2025年7月10日前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广泛宣传。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广泛宣传,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向县级农业农村局自愿申报。
(三)申报审核。农业经营主体要按程序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日光温室建筑面积、建设年限、所需购置的新装备、采取关键技术、资金额度等基本信息。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申报服务和指导,组织审核主体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过程记录。项目主体应按要求加强过程管理,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项目实施关键环节。对所需采购新装备,按照财务审计的要求办理采购事项,并留存保管相关资料。县级农业农村局要采取一主体一档案方式,建立项目实施档案,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的新设备和应用的关键技术等,确保项目平稳有序推进。
(五)组织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主体应主动向县级农业农村局如实上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县级农业农村局强化工作指导,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协调推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完工后,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估验收。
(六)资金补助。对完成日光温室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的项目主体,县级农业农村局应组织专业人员对新技术应用效果、装备配置及建设标准进行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县级农业农村局需向同级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采购凭证及资金清单,确保补助精准发放,严禁资金挪用或重复申报。资金兑付后,相关档案须留存备查,并纳入绩效管理。已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设施设备,本项目资金不予支持。已有投资渠道的项目,应从原渠道申请项目资金,不得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请中央资金支持,不得以其他中央资金作为项目的配套资金。
三、有关要求
州、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财政局,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按照“政府主管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明确任务分工,统筹协调抓好落实。严格执行中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采取封闭运行、专账管理的方式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县级农业农村局为项目实施具体责任单位,要牵头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技推广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做好技术服务指导工作。州、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督促各县(市)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相关地州要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工作建议形成绩效报告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送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