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2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0-10 18:32 | 发布日期 | 2023-10-13 20:07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根据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以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申报公布流程,对提交报废农机回收资质认定申请的农机合作社或其他企业,予以现场核查、公示,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认定书》,准予从事报废农机回收,并加强对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的依法监督管理。
一、加强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的管理。切实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和操作办法,制定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工作方案,建立报废更新补贴信息档案,健全配套工作制度、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
二、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2020〕15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报废条件、补贴标准,回收企业的确定与公布工作。现我州报备7家回收报废农业机械经营企业,全部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2023年克州发放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26.74万元,报废回收农机具356台,受益户347户。
三、落实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监督检查情况。严格实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商务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农机〔2020〕15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监督检查,有效维护政策实施。一是严格坚持见人、见机的核查,做到人机进行现场拍照、机回收拆解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对报补资料、流程、补贴政策、安全操作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对群众咨询进行认真解释,对享受报废补贴农机户现场确认签字。二是确定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核对补贴资金落实到户到人,查看补贴资金到购机者提供的银行卡,核实银行卡由购机者本人身份。三是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县(市)、现存实地入户走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整个实施过程没有发生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情况,所有应兑付的资金都是按时足额发放,严格实施农机购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款专用。四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是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内全疆统一设置的标准进行补贴,不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发放情况。
克州农业农村局
(克州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