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自治州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056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28 12:19 | 发布日期 | 2022-10-07 12:04 |
文 号 | 克农字〔2022〕64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和扩种油料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扩油基本收益,自治区设立了花生种植专项补贴,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结合自治州粮油生产实际,研究制定了《2022年自治州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2年自治州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2:自治州2022年花生种植补贴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自治州花生专项补贴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自治州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州花生扩种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障农民种粮扩油基本收益,2022年自治区设立了花生种植专项补贴,为确保补贴政策规范有效实施,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主动适应全州粮油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粮油安全和促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对今年实际种植花生的种植者实行专项补贴,切实释放政府支持粮油生产的有利信号,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扩油积极性,助力我州粮油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标准不降的原则。为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农民种植成本增支影响,切实保障花生种植者基本收益。按照花生500元/亩的补贴标准,对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2.坚持应补尽补的原则。以保障全体花生实际种植者基本收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各县(市)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发放种植补贴,实现花生实际种植者应补尽补。
3.坚持分批兑付的原则。自治区2022年花生种植专项补贴资金,按照年初自治州人民政府下达各县(市)花生生产目标任务测算拨付,今年全州各县(市)花生实际种植面积远超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现有补贴资金无法满足现行补贴标准下应补尽补。各县(市)要先行将本批次补贴资金兑付到花生实际种植者手中,不足部分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补足缺口后足额兑付,切实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合法从事花生种植的实际种植者。包括基本农户和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对花生实际种植者予以补贴。
(三)补贴标准。花生按照500元/亩标准进行补助。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种植地块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与林果的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花生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今年自治州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和各县(市)花生计划种植面积等因素,核定各县(市)补贴资金。各县(市)应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分配兑付工作。自治州财政拨付各县(市)的花生专项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可转入下一年度花生专项补贴继续使用;资金不足的,由各地多渠道配套筹措资金补足后予以兑付。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花生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种类、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花生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开展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明确补贴资金为“花生专项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花生专项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惠民补贴发放要求,严格落实花生专项补贴政策。各县(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补贴面积核实和监管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兑付资金、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要配套相应工作经费,确保面积核实等外业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花生专项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并在当地政府网站公布花生专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审计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花生专项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自治州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跟踪花生专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以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为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补贴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联合考核工作机制。2022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2022年花生专项补贴兑付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当年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自治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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