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052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26 12:01 | 发布日期 | 2022-10-09 11:44 |
文 号 | 克农字〔2022〕61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粮食生产决策部署,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要求,克州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结合自治州粮食生产实际,制定了《自治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自治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
附件2:自治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克州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州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
为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切实保障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结合自治州粮食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这两条底线,主动适应全州粮食生产发展新常态。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重点,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对实际种粮农民等粮食生产主体实行一次性补贴,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着力构建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粮食产业新发展格局,助力保障全州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的原则。针对今年农资价格上涨和其他农作物价格高位运行,粮食作物中小麦种植效益最低,农民种麦收益难保障的实际情况,对各地小麦实际 建议修改为 种植者予以补贴,切实保障小麦种植户基本收益。
2.坚持鼓励冬小麦生产的原则。为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激励效应,进一步调动农民冬小麦种植积极性,按照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要求,将本批次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我州2023年度冬小麦生产补贴。由于目前冬小麦播种工作尚未结束,未完成冬小麦播种的地块,可通过与种植户签订冬小麦种植协议的方式,按照协议面积兑付补贴。
3.坚持按照计划种植面积予以补贴的原则。为积极推进2023年度冬小麦播种工作顺利开展,将本批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按照现有资金规模和17元/亩补贴标准,对克州下达的38万亩冬小麦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中的37万亩冬小麦进行补贴,不足部分将利用下一年度补贴资金予以补足,确保冬小麦生产应补尽补。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从事小麦生产的实际农业种植者(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的农户。果麦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小麦播种净面积,核定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重点用于鼓励2023年度冬小麦生产,对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按照17元/亩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三、方法步骤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按照协议面积发放补贴的,要有清晰明确的种植协议。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今年下达各县(市)2023年度冬小麦生产约束性目标任务,核定各县(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各县(市)要尽快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各乡(镇)。各乡(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补贴 建议修改为 要求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参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和资金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补贴面积,村级进行面积核实或与其签定种植协议,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品种、核定及协议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定。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由各县(市)组织补贴资金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惠民补贴发放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严格按照补贴资金发放条件和程序,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要密切跟踪补贴资金兑付进展动态,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资金兑付工作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且不可结余至下年使用。各地冬小麦实际种植面积小于目标任务的,可将剩余补贴资金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不结余。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10月5日前,联合行文将本次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克州农业农村局和克州财政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审核拨付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以及资金监督使用和绩效落实。各县(市)承担补贴发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资金兑付、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协议签订、统计、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县(市)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克州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乡村“大喇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内容。各县市要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资金的发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