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二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6-0025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6-01 10:55 |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根据《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二十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饮用水水源地管护不到位(序号二十)
乌恰县康苏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未完成;阿合奇老城区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存在鱼塘等与水源地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且一、二级保护区界碑、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未建成。
二、整改时限
2026年6月
三、整改目标
认真围绕《自治州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和《克州水利局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的整改目标和各项整改措施,落实水源地管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四、整改措施
1.水利部门加强全州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开展定期巡查检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到位。
2.乌恰县完成康苏水库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设置界牌、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
3.阿合奇县依法拆除阿合奇县老城区水厂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地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界牌、警示标志及隔离防护设施。
五、完成情况
1.各级水利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加强水源地管理工作;克州水利局督促县(市)完成水源地巡查检查,阿图什市完成水源地划分15个;向用水户宣传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知识,增强用水户的水生态安全意识。全州开展水源地保护培训、宣传11场次,安装各类标识设施140个,张贴“明白卡”4.8万余张。
2.乌恰县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分、取消克州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及暂缓划分、调整取消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复函》(新政办函[2023]446号)核准的康苏水库地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成果图,已完成乌恰县康苏水库一级保护区围栏安装1500米、界标10个、宣传牌3个、交通警示牌2个;二级保护区界标9个、宣传牌3个、交通警示牌9个。同时,在水库上游左岸冲洪沟新建谷坊80米,有效防止泥石流直接进入水库。
3.阿合奇县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巡查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反建筑和排污口。组织属地乡(镇)拆除阿合奇县老城区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鱼塘,对原倾占区域点进行消杀处置,恢复原状。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设置界牌、警示标志3个,隔离防护措施铁丝栏80米。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至6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阿图什市水利局0908—4223485
阿克陶县水利局0908—5722291
乌恰县水利局0908—4622954
阿合奇县水利局0908—5621235
验收单位电话:克州水利局0908—4222776
克州水利局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