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5-00081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19:10 |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5〕25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阿图什市水利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审查<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阿水字〔2025〕024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和水行政许可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会后,编制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水文勘测中心)对《防洪评价报告》进行了补充修改,经复核,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防洪评价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概述
阿图什市上阿图什镇蓄水池建设项目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境内,距离阿图什市70公里的天门山景区,位于景区滑雪场左岸的河段上。
蓄水池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位于天门景区游客中心下游约600m,游客中心跨河桥下游200m,防洪评价影响范围为蓄水池项目区域上下500m。针对有防洪影响的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评价,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二、基本情况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项目所在河道的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地质情况、河道边界情况、水利工程与其他相关设施的相关描述,基本达到《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的要求。
三、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天门沟系天然形成,经过长期的河道演变,项目所在河道基本保持稳定。项目区在一定程度上可限制河流的横向发展,结合河道历史演变、近期演变分析,项目区河段将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但是近几年在河道进行施工,项目区上下游防洪评价影响范围内因受壅水影响,会有不同程度的淤积和冲刷情况,但均在设计范围以内。
四、防洪评价计算
(1)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选用的设计防洪标准以及河道洪水影响分析成果,蓄水池50年一遇,所在河道100年一遇和50年一遇洪水标准下,设计洪峰流量分别为34.4m3/s、27.4m3/s,20年一遇洪水标准为16.9m3/s。
(2)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壅水和行洪能力分析计算结果,跨河桥处过洪能力基本不受壅水影响,行洪能力满足行洪要求,不存在淹没风险。
(3)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冲刷与淤积计算与河势影响分析成果。所涉河段天然河道纵向稳定性较好,蓄水池建成后其纵稳定性虽受到影响,但影响甚微,不破坏河段纵向稳定性,河床纵向不易变形。
(4)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堤防及岸坡稳定性分析成果,本工程所在河段已建有防洪堤,根据冲刷与淤积分析,故工程建设对岸坡稳定性无影响。
五、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与有关规划符合性、防洪标准与有关技术要求符合性、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及岸坡稳定和其他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方面的影响评价结论。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施工期影响评价结果,工程在河道内施工,需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应服从河道防洪及管理要求;虽然在枯水期施工,但仍应加强与防汛、水情部门的联系,并根据汛情和防汛部门的指令,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六、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七、结论与建议
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的评价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项目建设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国家相关防洪标准规定,工程建设对现有防洪标准和水利规划没有影响,满足当地防洪要求。本次建设项目自身的防洪需求,需由其自身采取相关措施解决。
(2)建设项目防洪等为Ⅴ级,防洪级别4级,建筑级别5级,设计防洪标准50年一遇。防洪标准符合《防洪标准》中各分项防洪标准,符合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3)建设项目对河道水力要素改变甚微,过洪能力基本不受壅水影响,行洪能力满足行洪要求。
(4)建设项目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等无影响。
(5)建设项目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2、建议
(1)建议工程的涉河工程施工应尽量安排在非汛期施工。
(2)建议将涉河工程施工方案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实施。
(3)建议在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方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流域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加强对涉河工程的巡护和管理。
(4)建议建设部门加强与当地水利主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确保过洪的设计方案与最新的河道整治方案相协调,并能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免出现工程施工时间和进度上的冲突。
(5)项目部分路段建设需穿越供水管道且临近灌溉渠道,施工前要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保持密切联系,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施工完成后要不低于原标准进行恢复。
(6)建议汛期到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防洪检查,完善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7)建议在工程施工期内,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与当地防汛部门密切配合,编制完善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防洪度汛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提前储备防洪物资,防洪度汛施工方案应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及备案,同时需加强与当地流域管理机构的协调与沟通,满足流域管理机构所提出的防汛抢险工程措施要求。
(8)建议工程验收时,应通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9)建议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避免或减少施工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注意保护河道内植被。
(10)建议在施工期间应避免或尽可能减少对河道,两岸岸坡的破坏,若发生破坏应按标准原状恢复。
(11)建议若有工程设计变更时,应该征求流域管理机构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八、其他
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项目施工进度安排、施工度汛方案,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施工。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恪尽职守,对项目的实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施工期间,建筑垃圾要及时清出河道,工程所需建材禁止存放在河道内。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方应通知当地流域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加强与当地流域机构和水利部门的沟通联系。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