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克州乌恰县斯木哈纳至吉根35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592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4-03 11:01 | 发布日期 | 2024-04-04 16:12 |
文 号 | 克水利字〔2024〕44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克州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克州乌恰县斯木哈纳至吉根35千伏线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已收悉,经组织有关专家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克州乌恰县斯木哈纳~吉根35千伏线路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建设性质为扩建变电站工程、新建输电线路工程,电压等级为35千伏。建设内容为:
①扩建吉根变电站35千伏间隔、斯木哈纳变电站35千伏间隔。②新建乌恰县斯木哈纳~吉根35千伏线路工程28.797km;新建杆塔100基,其中单回路耐张塔28基,单回路直线塔72基。
本工程征占地总面积10.4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9公顷,临时占地10.08公顷;总挖方1.69万立方米,总填方1.69万立方米,外购方0.0017万立方米,外购来源于商品料场。工程挖填方平衡,不涉及取土场及弃渣场。
该项目总投资2100.7万元,其中土建工程投资562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3月20日开工,于2024年12月31日完工,总工期为9.3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本水土保持方案可行。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界定的原则、方法和结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47公顷。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预测结果。预测整个项目可能造成新增水土流失量为721吨。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水土流失防治分区,该项目一级分区按地貌类型划分为山前冲洪积扇,本项目二级分区按照项目组成及布局、占地类型、占地性质、扰动特点等,将本项目分为间隔扩建区、塔基及施工场地区、牵张场区、跨越施工场区、施工道路区、电缆工程区。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时段和监测频次。
(六)基本同意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8.57万元(主体已列21.97万元),须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0.4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资金、监测、监理、管理等保证措施,做好下阶段的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招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二)定期向州水利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同时接受州、县水利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程建设在河道内取料和跨越河道等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
(四)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水平的机构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州水利局提交监测报告,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州水利局审批;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设计变更文件应报州水利局备案。
四、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工程投产使用或者竣工验收前,由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在生产建设单位官方网站或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验收通过3个月内,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州水利局报备,并接受州水利局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的核查。
克州水利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