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299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19:20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19:11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水利局 |
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作用,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质量,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申报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公正诚信。
(二)具有相关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3年以上,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丰富的水土保持设计、咨询和方案编制等相关技术工作经验。
(三)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且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职责,能胜任现场踏勘和技术评审工作。
(四)非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已退休人员除外)。
二、入库流程
拟入库专家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经自治州水利局审核评估,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入选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名单并公布。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自治州水利局官网(https://www.xjkz.gov.cn/xjkz/c102032/xxgk_gksx.shtml),下载《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报所在单位审核(退休人员需原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填报《自治州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审核汇总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2024年6月5日前一同报送至自治州水利局农牧水利和水土保持科,逾期不再受理。
(三)公示公开
自治州水利局将根据评审专家基本条件,择优确定入选专家,并在自治州水利局官网(https://www.xjkz.gov.cn/xjkz/c102032/xxgk_gksx.shtml)进行公示。
三、联系方式
传真:0908—4222776
电子邮箱:602795834@qq.com
附件1: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
附件2: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审核汇总表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水利局
2024年5月13日
下载附件:1.自治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