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办理程序
索 引 号 | KZ023-2018-00005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11:14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司法局 |
一、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报申请人所在县(市)司法局;
二、受理:县(市)司法局接到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数量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以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初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不准予执业登记的情形,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补正申请材料的,县(市)司法局应当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及时报送克州司法局设立在州行政审批中心的综合窗口。未通过初审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四、审批: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克州司法局3个工作日内批复,对不予行政许可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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