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6-000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11:24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司法局 | ||
2026年4月是自治区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紧扣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聚焦自治州“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法治氛围。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奋进“十五五”新征程,建设法治新疆、平安新疆。
三、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专题研讨班、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治课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深学细悟笃行,深刻把握“十二个坚持”的核心要义和立场观点方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各领域各方面,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主题征文、线上宣传、国旗下普法、开学第一课、开工第一课、阳光法庭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让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全面依法治州实践深度结合,让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阐释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重点解读宪法中关于国家机构、公民权利与义务等核心内容,以及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宪法相关法律。结合克州实际,宣传宪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地缘安全、促进社会稳定、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各族群众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群众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增强“五个认同”。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十三进”活动,扩大宪法宣传覆盖面,使宪法精神走进千家万户、融入各族群众生产生活。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维护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克州实践相关的法律法规。立足克州工业经济“三大布局”“四大产业”,实施农业产业“四个百万工程”,紧扣矿产资源管理、口岸经济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文旅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开展法治宣传,为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贡献克州力量。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对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的学习宣传,紧扣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部署及自治区党委关于从严治党要求,将党内法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组织生活会、知识竞赛等活动,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协同配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更高标准和举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新起点上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贡献克州实践提供坚强保障。
(六)深入学习宣传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紧扣克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住建部门及领域宣传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燃气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门及领域宣传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矿业权监督管理的决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绿色矿山建设促进条例》,农业农村部门及领域宣传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林业草原部门及领域宣传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无花果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生态环境部门及领域宣传好《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推动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宣传走深走实,为克州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四、重点对象及工作任务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法律专题培训、知识竞赛、法治研讨、法治实践活动等,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利用“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开展日常学法,积极组织参加宪法、国家安全、涉外法治等主题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活动(具体活动见“法润克州”微信公众号),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履职,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州、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宪法法律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全州大中专院校,各类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宪法主题升旗仪式、宪法晨读活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法治主题社会实践活动等,邀请法治副校长、普法志愿者、律师走进校园,开展法治讲座和法律咨询服务,用鲜活案例讲解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违法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青少年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加强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各县(市)、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推动法治进万家活动,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作用,组建基层普法宣讲团,利用群众大舞台、法治文化广场等载体,通过“四说”、民情互通会、群众议事点、入户释法等形式,深入讲解群众关心的土地纠纷、婚姻家庭、劳动权益等问题,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要积极组织开展“法润边关”活动,联合各边境管理大队组织马背宣传员、骑兵小分队开展边境法治宣传,讲好边境法治故事,让法治的声音在边境一线响起,筑牢法治社会建设基层根基。
(四)加强新业态和弱势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发挥“两新”组织党建指导员作用,利用企业微信群等平台加强快递员、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宪法法律宣传教育;通过设立零工市场、企业用工地法律服务咨询点、纠纷调解室,加强用工企业、务工人员普法教育;通过“法治阳光”援助行动,持续做好法律援助活动,切实解决新兴领域就业群体、城乡弱势等群体的法律需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作为推进法治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的原则,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运用新媒体、融媒体开展数字化普法,增强宪法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注重从群众需求出发,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宪法法律宣传活动深入开展。
(三)广泛宣传报道。各县(市)、州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作,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及时反馈第二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宪法法律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