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颜兴华律师工作证书的公告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2-0349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17 00:36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司法局 |
根据颜兴华注销律师工作证的申请,克州司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34号)、《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42号)规定进行了审查,经报请自治区司法厅审批,自治区司法厅作出《关于准予注销颜兴华、杨爱萍律师工作证书行政许可决定书》(新司许决〔2022〕105号),现予以公告。
克州司法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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