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模式的告知书
|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6-000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8-19 19:08 | 发布日期 | 2026-08-19 19:33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复制推广“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改革模式的决策部署要求,为杜绝多头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行为,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州将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在克州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入企程序
1.先报备后入企。执法单位开展涉企检查前,必须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线上报备检查事由、法律依据、检查人员、检查时限,经系统审核生成专属二维码,未事前报备、无有效检查码的,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检查。
2.先亮码后检查。执法人员抵达企业后,须同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与平台生成的检查二维码,由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扫码核验信息,未亮码、证件不全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
3.全程规范留痕。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须及时在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报告单,实现每一次入企检查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可监督。
三、企业权利与义务
(一)企业合法权利
1.核验权:可扫码核对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项、法定依据,对无码入企、超范围检查、证件不符的行为,当场予以拒绝。
2.评价权:单次检查结束后,可对执法人员执法态度、规范程度、服务成效线上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行政执法年度考核。
3.监督权:如遇趋利性执法、乱检查、乱处罚、作风粗暴等违规行为,可留存现场证据,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司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二)企业配合义务
对合规亮码、程序合法的行政执法检查,企业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抗拒正常执法行为。同时,各类市场主体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动的,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
四、严守执法禁令
各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根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基础。我们呼吁全州各类市场主体积极运用“扫码入企”平台,共同促进行政执法更规范、更透明、更高效。同时,感谢各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我们将持续以公正文明执法,为全州市场主体稳定经营保驾护航。
克州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4235629。
阿图什市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7622358。
阿克陶县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5728761。
乌恰县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4610133。
阿合奇县司法局监督举报电话:0908—5621373。
克州司法局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