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6-000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5-21 12:41 | 发布日期 | 2026-05-21 13:11 |
| 文 号 | 克政复委办〔2026〕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为规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流程,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严格依法行政,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5月21日起,正式启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两枚专用印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章法律效力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在法定适用范围内与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仅限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法律文书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
二、使用范围
(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适用于以本级政府名义制发的各类行政复议法律文书:不予受理决定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告知书、提出答复通知书、中止/延期/恢复审理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调解书及其他行政复议专用文书材料。
(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
适用于以本级政府名义出具的行政诉讼相关文书:行政诉讼答辩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负责人出庭应诉证明、授权委托书及法院、检察机关要求提交的各类行政应诉文书材料。
三、印章管理
两枚专用印章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统一负责保管、登记、审批和日常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归档制度,规范用章流程,严控用章风险。
四、工作要求
自启用之日起,凡属上述适用范围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书,一律加盖对应专用章,原则上不再使用政府行政公章。要严格专用章使用规定,严禁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违规用章,依规做好文书报送、盖章流转工作。要健全专用章管理制度,强化全程监管,确保规范、合法、有序使用。
特此通知。
附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专用章”印模样式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