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010478489/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司法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1-06 17:10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18:15 |
| 文 号 | 〔〕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司法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司法局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克州出台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关于鼓励支持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激励办法》),以鼓励更多人投身法律职业领域。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背景与目标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克州制定《激励办法》,旨在鼓励更多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治建设培养和储备大量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以满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对专业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
二、政策依据及出台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参考其他地方出台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相关政策,综合分析克州法治建设实情,法治人才紧缺问题尤为突出,已成为制约当前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克州将制定出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奖励政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由州司法局负责起草,并征求各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经法制审核、州人民政府研究,最终形成《激励办法》。
三、适用对象
《激励办法》适用于社会人员和公职人员,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考取法律职业资格,壮大法律人才队伍。
社会人员是指大学毕业生、自由职业者、私企员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等人员。
公职人员是指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等具有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四、主要激励措施
(一)社会人员激励措施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资格,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在克州取得律师、公证员、公司律师执业资格或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干部的,继续工作满一年,享受C证1000元、A证3000元的奖励政策。
(二)公职人员激励措施
报名费报销。新疆报名费200元,含客观题142元、主观题58元,如政策变动,以当年考试公告为准。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奖励。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享受C证1000元、A证3000元的奖励政策。
(三)涉外法治人才奖励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纳入地州级以上政府涉外法治人才库、省级以上律师协会涉外律师人才库、在涉外仲裁委担任仲裁员、公证员具备涉外公证资质等(符合其中一个条件),且在克州继续工作满一年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申请流程及材料
(一)申请流程:县(市)工作部门的公职人员、社会人员向所在县(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县(市)司法局将申请材料报州司法局,州直部门的公职人员向州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由州司法局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克州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发放奖励。
(二)申请材料:1.《克州法律职业资格奖励申请表》,2.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3.工作经历证明材料,4.其他相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法律职业资格奖励不叠加。如在政策实施期内,取得C证并领取1000元奖励后,又取得A证,A证可再申请2000元奖励,累计申请奖励为3000元。
涉外资质与法律职业资格奖励叠加。如在政策实施期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奖励3000元,同时被克州及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涉外法治人才库,还可申请涉外法治人才10000元奖励,累计申请奖励13000元。
六、实施期限
自2026年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6年2月至2031年2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符合相应条件,即可享受奖励。
七、意义与影响
(一)对个人:《激励办法》为个人提供了经济支持和职业发展机会,有助于提升个人的法律专业素养和职业竞争力,拓宽职业发展道路。
(二)对政府和社会:有助于充实法治人才队伍,提高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同时,也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解读主体及解读责任人
解读主体:自治州司法局
第一解读人:王彦龙(自治州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日常解读人:李全(自治州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科长)
咨询电话:0908-4230810
线上咨询:“法润克州”微信公众号
线下咨询: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3院行政服务大厅D75号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