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尔克什坦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的通告
| 索 引 号 | 080237920/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6-11 18:27 | 发布日期 | 2026-06-11 19:10 |
| 文 号 | 〔〕号 | ||
| 发文单位 |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 |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
为保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正常出入境,确保伊尔克什坦口岸安全、高效、顺畅通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2026年6月2日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伊尔克什坦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及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伊尔克什坦口岸限定区域的范围
(东经73.9337°,北纬39.7038°)至(东经73.9353°,北纬39.7023°)至(东经73.9342°,北纬39.7018°)至(东经73.9348°,北纬39.7012°)至(东经73.9331°,北纬39.7000°)至(东经73.9313°,北纬39.6987°)至(东经73.9313°,北纬39.6984°)至(东经73.9297°,北纬39.6969°)至(东经73.9284°,北纬39.6957°)至(东经73.9269°,北纬39.6943°)至(东经73.9269°,北纬39.6945°)至(东经73.9283°,北纬39.6958°)至(东经73.9296°,北纬39.6970°)至(东经73.9306°,北纬39.6981°)至(东经73.9299°,北纬39.6996°)至(东经73.9305°,北纬39.7008°)至(东经73.9316°,北纬39.7032°)至(东经73.9337°,北纬39.7038°)共18个坐标连接线以内的封闭区域,周长2800.24米,占地154666.0平方米,231.99亩。
二、管理措施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伊尔克什坦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对伊尔克什坦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境入境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口岸违法犯罪活动。
(二)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分别会同口岸主管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通过物理隔离、电子门禁、电子围栏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封闭隔离,设置相应通道、卡口或岗亭,设立口岸限定区域标识。
(三)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通过实施巡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管理,维护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必要时,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
(四)进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接受边防检查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五)未经备案擅自进入口岸限定区域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口岸管理秩序的,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伊尔克什坦口岸园区管委会
伊尔克什坦边检站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