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368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24 13:41 |
名 称 | |||
文 号 | 〔〕号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案例一: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5日,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对某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5日,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火锅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没有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工作人员也未积极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阿图什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阿合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3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酒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3日,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酒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阿合奇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克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图什市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城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美食城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工作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克州市场监管局查处阿图什市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4月10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0日,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阿图什市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工作人员也未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克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