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服务指南
| 索 引 号 | KZ014-2021-000022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3-20 22:1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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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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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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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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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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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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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基本流程 |
1.申请人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注册帐号,选择地区为克州,办事部门选择各县(市)市监局,选择“食品经营许可”,选择需要办理事项模块,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提交申请。2.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需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1个工作日内受理;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3.现场核查。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4.审批。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5.1个工作日内制证/送达。审批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申请人指定邮箱。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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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原件复印件) |
数量 |
获取方式 |
材料格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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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
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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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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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
原件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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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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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图; |
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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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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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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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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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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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复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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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
打印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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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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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新疆克州阿图什市帕米尔路西3院克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845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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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夏季);周一至周五 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冬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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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承诺时间9个工作日(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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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结果 |
当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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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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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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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渠道 |
0908-4223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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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08-421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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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网址 |
http://zwfw.xinjiang.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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