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克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690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3-13 18:32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18:15 |
文 号 | 〔〕克市监〔2024〕1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局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区局《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州安委会《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克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克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克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区局《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和州安委会《自治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制定克州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守好安全底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模式更加优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明显改善,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严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重要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稳中有升,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局督促属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于2024年底前配齐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月听取特种设备安全情况汇报,定期组织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事故应急演练,2025年至2026年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教育培训,推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重点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内部培训和考核,充分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作用,大力开展相关人员能力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监督抽查考试。优化完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准入要求,加强对考试机构及考试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科室:特监科、行政许可审批科、各县(市)局)
3.组织创建“两个规定”工作站和开展“两个规定”进支部活动。指导县市局和基层市场监管所创建“两个规定”工作站,持续开展“两个规定”宣贯落实工作,并在部分使用单位开展“两个规定”进支部活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履职能力。(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4.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根据智慧监管平台和监督检查、检验以及企业自查报告等方式及时掌握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充分运用“三书一函”的手段,加强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将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督促整改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二)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
5.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持续严查使用“大容小标”、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的锅炉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锅炉专项整治,重点对锅炉使用安全管理、检验、水处理等环节进行检查指导,2026年底前完成锅炉现场监督检查全覆盖。(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6.推进化工企业、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特种设备排查整治。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为重点,推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底数,及时更新“全国压力管道检验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建立隐患排查清单并落实整改。在企业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对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7.开展工业气瓶排查整治。督促工业气瓶充装单位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充装信息平台,严查充装不合格、未经检验、非自有产权等气瓶的违法行为。推动工业氧气瓶充装单位的充装设备满足保压阀充装要求,制定氧气瓶更换保压阀工作计划,于2026年6月底前完成保压阀更换工作。指导气瓶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在氧气瓶定期检验时将瓶阀更换为保压阀。2026年6月底之前,未安装保压阀的氧气瓶充装前必须落实抽真空工艺。(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8.深入开展电梯安全筑底行动。进一步压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排查整治非法电梯使用,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提高维护保养质量水平,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不断完善电梯安全治理体系,推动解决电梯安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持续降低电梯故障率。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情况和电梯生产单位。(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9.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开展A级过山车类大型游乐设施(单车滑行车系列和多车滑行车系列)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2024年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悬崖秋千”设备和海盗船隐患整治,全面普查摸清全州“悬崖秋千”、海盗船底数,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结合实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规程》,从生产、使用、检验各个环节,严格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悬崖秋千设备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游乐安全。(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10.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强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所在园区安全管理责任,对不同规模的使用单位分类施策、统一管理,推动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加装和使用司机权限采集、司机行为识别、周边环境预警等安全保护装置,开展“叉车安全日”系列活动,通过为在用叉车、观光车张贴安全提示等措施,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教育,指导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11.做好客运索道安全工作。督促辖区各滑雪场、旅游景区的客运索道使用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客运索道安全运行。开展客运索道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作业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和日常巡查、检修、试运行等记录。同时,督促各滑雪场、旅游景区等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充分考虑自然气象、设备因素可能带来的不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包括应对极端雨雪、极寒气候、设备故障、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配齐应急救援设备,真正做到“有急能应、有急必应”。(负责科室:特监科、各县(市)局)
(三)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
12.加强特种设备检验能力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提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水平,完善监管制度,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加大设备经费投入力度,加强人才培养。鼓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持续提升人员素质。(负责科室:特监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四)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行动
13.加大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将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等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并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并结合实际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负责科室:质量科、各县(市)局)
14.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聚焦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等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业产品,围绕生产企业集聚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区域,组织开展全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压紧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发现问题实施精准管控、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负责科室:质量科、各县(市)局)
15.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现场检查及质量技术帮扶。对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帮扶,针对企业个性问题和行业共性问题,督促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保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科室:质量科、各县(市)局)
(五)强化市场监管系统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
16.规范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对于安全生产领域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登记前置审批的,依法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制度,未取得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负责科室:行政许可审批科、各县(市)局)
17.严格监管执法。聚焦重点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制售伪劣“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2024—2026年期间,将持续选择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1至2个领域纳入年度“铁拳”行动重点任务,从严从重予以打击。(负责科室:执法稽查科、质量科、各县(市)局)
18.强化信用约束。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将涉及重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行政处罚、监督抽查等信息“应归尽归”,建立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实时推送至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在查办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案件中,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做到应列尽列,并积极曝光安全生产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强力震慑违法失信行为。(负责科室:信用监管科、稽查科、质量科、标计科、各县(市)局)
(六)强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19.加强生产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等为重点,对获证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科室:标计科、各县(市)局)
20.加强流通领域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以汽车、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燃气器具等为重点,对相关经营主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产品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等。(负责科室:标计科、各县(市)局)
21.强化强制性认证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对电动自行车、燃气器具、电线电缆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产品的CCC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对消费者安全影响大、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产品提高抽查比例,提升抽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查发现不符合CCC认证要求的产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负责科室:标计科、各县(市)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局要高度重视,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治本攻坚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治本攻坚情况汇报。各县(市)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清单,细化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县(市)局要强化治本攻坚相关工作投入,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强化配备并固定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人员,全面发挥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专业性强的专项监管工作力度,保障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强化正向激励。各县(市)局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强化监管执法责任落实,通过治本攻坚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促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强化舆论引导。各县(市)局要强化正面宣传,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总结的经验成果,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持续震慑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舆情处置双牵头机制作用,及时协调处置突发敏感舆情。
各县(市)局于2024年3月17日前制定属地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州局相关科室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3日前,收集所负责的主要任务全州阶段性工作进展,汇总后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前报州局特监科。州局相关科室于每年底12月8日前,收集所负责的主要任务全州当年工作总结,汇总后于每年底12月10日前报州局特监科。
特监科联系人:冯* 电话:18609087177
质量监督科联系人:於** 电话:13579578811
行政许可审批科联系人:王* 电话:15709087777
执法稽查科:刘** 电话:13579563051
信用监管科:宋** 电话:18209082233
标准计量科:吴** 电话:18129186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