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
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性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负责自治州大气、水、土壤、噪声、机动车、化石能源、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参与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涉核与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等设施装量和放射性物质运输、伴生放射性矿的核与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生态保护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州生态状况评估,拟订生态保护区划、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定自治州生态保护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