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8-4222569(兼传真)
通讯地址:新疆阿图什市天山路东20号院,邮编8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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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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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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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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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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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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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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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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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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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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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铁列克乡水利灌溉设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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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地区乌恰县铁列克乡哈拉铁列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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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铁列克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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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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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及维修加固斗渠,配套建设渠系建筑物;对斗渠病害段落进行维修加固。建设蓄水池,打井,配套光伏灌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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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落实生态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工程布置尽量控制开挖范围,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尽量避开现有林草、灌木等植被集中分布区域,避免和降低工程建设对沿线自然植被的影响。严禁施工人员猎捕当地野生动物。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做好环保宣传工作,设置警示牌。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施工营地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土石方用防尘网覆盖、土方开挖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分段施工、进出场车辆苫盖、起尘物料苫盖、运输车辆限载、限速、使用合格燃油等措施,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通过临时防渗沉淀池进行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村内排水设施收集处理。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清洗机械、设置施工营地、临时生产生活等排放污染物设施,保证工程建设不会对水源地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施工布局及作业时间、隔声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及车辆,控制车速,定期维护保养,噪声排放须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当地环卫统一清运处理;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弃方,由施工单位定期统一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定期清理的泥沙,用于低洼地带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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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