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第八批信访投诉问题办理情况(第八批)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728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8:46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
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截止2024年8月14日,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阿图什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6件,阿克陶县11件,乌恰县4件,阿合奇县1件,现将第八批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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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 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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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举报人反映,该居民居住于帕米尔小区10号楼1单元201室,对楼下101室电信公司所建设的基站产生的噪声影响休息。 |
阿图什市 |
经核实,投诉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10号楼1单元101室建设的基站实际为电信公司2001年建设的通信机房,在机房内布置了隔音棉、隔音板等降噪材料,并在空调底部增加减震底座,接到举报后又更换了2台精密静音空调。经对噪音进行监测,客厅、卧室昼间、夜间监测结果均在《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的A、B类房间昼间、夜间限值以下。 |
部分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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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该居民居住于帕米尔小区10号楼1单元201室,对楼下101室电信公司所建设的基站产生的辐射是否超标、在居民楼建设基站是否合法。 |
阿图什市 |
经核实,投诉问题部分属实。反映的10号楼1单元101室内基站实际为电信公司2001年建设通信机房,经对辐射进行监测,客厅、卧室监测结果均小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六条,通信机房建设在居民楼合法合理。 |
部分属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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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阿图什市期间:2024年7月26日-8月14日
投诉举报电话:0908-4229317,邮政信箱:阿图什市第845350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上10:00-晚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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