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合奇县2026年中型灌区引水骨干支斗渠系防渗改造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425 | 主题分类 | null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2 21:59 | 发布日期 | 2026-06-23 19:51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4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合奇县水管站: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对〈阿合奇县2026年中型灌区引水骨干支斗渠系防渗改造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阿合奇县2026年中型灌区引水骨干支斗渠系防渗改造及配套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合奇县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奇乡、苏木塔什乡、阿合奇镇、库兰萨日克乡、色帕巴依乡六个乡镇,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改造防渗渠道14条,总长10.743km,配套建设桥、闸等渠系建筑物108座,维修既有防渗渠970m。永久占地3.0891hm²,工程为老渠改建,不新增永久占地,临时占地5.35hm²。
项目总投资1084.5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0.83%。
二、根据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合奇县2026年中型灌区引水骨干支斗渠系防渗改造及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托什干河阿合奇县段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廊道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阿环预审〔2026〕7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对施工场地、道路定期洒水;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施工结束后平整场地,土地恢复原貌;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临时工程周围设置围挡;施工机械须严格检查,防止油料泄漏;建筑垃圾和弃土方采取洒水、覆盖等妥善的防护措施;严禁固体废弃物倾倒或抛入水体等。运营期采取生态环境管理;生态恢复与补偿;生态景观建设等保护措施。
生态环境专章相关要求落实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临时弃渣场和临时加工生产点均设置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地下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及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之外;苏木塔什地下水一、二级保护区施工严格划定施工红线,严控作业范围,不得超边界扰动土层;穿越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渠段,严格按照生态专章管控要求,优化施工时序,避开野生动植物关键栖息时段,严控占地范围,杜绝损毁原生湿地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开展植被修复;所有临时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土单独存放,施工完毕平整场地、覆土复绿;限定车辆通行路线,严禁施工人员、机械随意进入施工区外林草区域,降低区域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风险。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管控土方开挖、建材堆放、车辆运输各类扬尘,非降雨天气定时对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洒水降尘;砂石、弃渣等易起尘物料全覆盖密闭堆放,物料运输车辆密闭篷布遮盖、限载限速、出场冲洗干净;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土方开挖作业;选用达标排放施工机械,定期检修保养设备,减少尾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生活区,无生活污水产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严禁外排。临时堆土区、弃渣场周边设置截排水与防渗设施,防止雨水冲刷夹带污染物下渗;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范围内严禁堆放油料、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施工临时生产区全部布设至保护区外,杜绝废污水渗入地下水、流入湿地,保障托什干河地表水、苏木塔什地下水水源水质达标。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施工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机型,高噪声设备远离村落布置,振动设备加装减震底座;临近居民区施工区段设置2.5m高隔声围挡;严格限定作业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与渣土运输。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前期清表、老渠损坏的砼及钢筋砼建筑物拆除、竣工清理产生的弃渣,集中堆存于本项目临时弃渣场,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及时对该弃渣场进行生态修复工作。本项目各类固废严禁随意丢弃、就地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至垃圾收集处,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