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拉峻乡谢依提村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273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8 19:53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17:43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2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金穗满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哈拉峻乡谢依提村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哈拉峻乡谢依提村迎宾路003号,目前本项目大部分生产设施及其配套系统已经建设完成,其中1座生物质燃料仓库、1座灰渣间未建设,新建1台12t/h生物质热风炉。主体工程:新建玉米烘干塔1座、综合用房1栋、成品仓1座、12t/h的生物质热风炉1台,年烘干玉米3万吨。配套建设: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9.63%。
二、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现阶段厂房及办公区均已建设完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2026年2月3日,针对建设单位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克环阿罚〔2026〕1号)。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烟哈拉峻乡谢依提村玉米烘干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6〕1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临时占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减少破坏植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冬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加强施工管理、环保宣传和培训;禁止施工人员狩猎。运营期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地貌;利用已有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热风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等措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均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玉米清理过程滚筒筛加装封闭罩、输送带封闭;生物质燃料库、灰渣间采取全密闭堆放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化粪池处理,定期拉运至阿图什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运输路线行驶,通过居民点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施工,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室内隔音,定期维护保养,厂界噪声值应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筛选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农户饲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渣封闭式贮存,出售给农户作为农家肥;废布袋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脱硫副产物(脱硫石膏)全部外售给建筑公司用作原料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七)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场内分别建立雨、污收集管网,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明沟排至厂区绿化带;各装置之间管道采用架空敷设,便于及时发现渗漏,防止地下水污染;场内要采取综合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化粪池、脱硫废水循环池等污染性大且较易接触地下水的区域为重点污染防渗区。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九)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