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色大冶汇祥永金新建安全环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6-0020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
| 成文日期 | 2026-03-31 14:58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12:39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汇祥永金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中色大冶汇祥永金新建安全环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萨热克铜矿和铜矿西侧4km,萨热克铜矿位于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乌鲁克恰提乡北东30km处,占地面积70048m2。项目主体工程:截渗堤、截渗池及附属设施、截洪设施、环保充填站、充填站应急事故池、炸药库及附属设施等。配套建设:临时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78.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7.3%。
二、根据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中色大冶汇祥永金新建安全环保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恰环预审字〔2026〕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与临时占地,避免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高的区域,减少破坏植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冬季及大风天气施工;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整治;加强施工管理、环保宣传和培训;禁止施工人员狩猎。运营期临时占地全部恢复原地貌;利用已有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加强对巡检人员环保培训,减少巡检期间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施工现场临时堆放的裸土及其他易起尘物料采取洒水保湿、防尘布(网)等防护措施;在基础开挖、场地平整施工时,应对施工面实施洒水抑尘,减轻施工扬尘;车辆运输物料时采取密闭、包扎或覆盖等措施有效降低施工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保持炸药库房内通风良好。炸药按需调配,不进行长期贮存。炸药出现轻微破乳,氨气挥发量会上升,应定期检查,及时将破损的炸药交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噪声限值。运营期严格控制场内车辆行驶速度,设置减速标志,禁止鸣笛等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部分回收利用,分选后土石瓦块等建筑垃圾和少量弃土用于场地平整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萨热克铜矿垃圾收集点定期集中处置。
产生不合格、过期的炸药、雷管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建议签订过期炸药专业销毁协议。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9-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乌恰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