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36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17:50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17:43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重工业园区(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内),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对锅炉房内锅炉进行改扩建,并在纸箱生产车间空地新增一条纸管生产线,建设后年生产纸管2000万个。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利用原有锅炉房,设置2台燃气锅炉:1台为10t/h(备用锅炉);一台为15t/h(供再生纸车间使用);利用原有厂房,在现有空地上新建一套纸管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5万元,占总投资的35.5%。该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于2024年7月29日对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元整(貳仟陆佰元整)。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整改,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根据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锅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图什市分局出具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16号),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卷管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的无组织排放限值。打磨粉尘经双桶布袋收尘器处理后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防治措施。运营期锅炉排水进入阿图什市鸿运发纸业有限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中排放限值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本项目不产生新的生活污水。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生产设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先进设备,对高产噪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用隔声耳罩等措施,加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更换下来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废边角料、布袋收尘器收集粉尘全部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白乳胶桶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不对外随意排放。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处置和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有关规定。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