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3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30 19:25 | 发布日期 | 2024-12-31 19:20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4〕1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图什市境内,吐古买提乡吐古买提村西北11.2km处。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采用常规旋转钻井工艺,钻至目的层完钻,井场面积为18590m2,工程规模:设计井深6150m,钻井采用ZJ70DB钻机。建设内容包括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含测试放喷)、钻后工程。井场修建钻井平台、岩屑池(1座,1000m3)、磺化岩屑无害化处理池(1座,3000m3)、应急池(1座,200m3)、放喷池(2座(主放喷池、副放喷池),单个容积100m3)、生活污水池(1座,200m3)等设施,撬装设施主要为发电机房、泥浆罐(4个,60m3/个)、泥浆循环罐(10个,71m3/个)、生活水罐(1个,18m3)、生产水罐(5个,60m3/个)、泥浆泵、柴油罐(3个,45m3/个)、凝析油罐(4个,40m3/个)、发电机等;钻前工程施工内容包括建设井场、设备基础施工、池体开挖与防渗等;钻井工程包括设备安装、钻井、录井、完井、测试放喷等;钻后工程包括完井和井场平整恢复主要工程等;公辅工程包括井场设泥浆罐(4个,60m3/个)、柴油罐(3个,45m3/个)、凝析油罐(4个,40m3/个)、生活水罐(1个,18m3/个)、生产水罐(5个,60m3/个)、泥浆循环罐(10个,71m3/个)等;环保工程配套废气、废水、固废处理措施、防渗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及固废防治措施等。
项目总投资为5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180万元,占总投的3.2%。
根据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图探1井(勘探井)钻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4〕34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粉尘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土石方及建筑材料临时堆场(如水泥、沙石等)修建围护设施,合理堆放物料,减少迎风面积,定期洒水,减少风对堆料表面细小颗粒物的侵蚀引起的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车斗,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并按照固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施工废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井场无组织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钻井用柴油发电机烟气须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以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减少对项目区域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地貌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钻井废水(3237m3)与钻井岩屑随钻井泥浆带出,排入泥浆罐用于钻井液配制,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不外排。压裂废水酸化压裂反排液泵入撬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泵入清水收集罐,以供循环配药使用。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用于周边荒漠生态恢复。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合理疏导进入施工区的车辆,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泥浆(SW12072-001-S12)排入泥浆罐循环使用,完井后拉运至下一口井再利用。膨润土体系钻井岩屑(SW12072-001-S12)排入防渗岩屑池干化,经检测达标后,用于井场平整;聚磺体系钻井岩屑使用无害化处理装置进行就地无害化处理,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标准后铺垫井场及井场道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定期清理至阿图什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废油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废油品落地,废烧碱包装袋集中收集后暂于撬装的危废暂存间,施工结束后产生的含油废物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危险废物贮存间选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危险废物分区存放。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管理,转移过程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占地面积,选址选线尽量避让植被较多的区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对临时占用地应依法办理征地手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态经济补偿和恢复植被,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减少水土流失。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按环评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和放喷池,并做好防渗漏工作,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八)本项目完钻测试放喷后,如在测试放喷过程中发现油气资源具有开采价值,则安装采气树,结合区块开发规划,在适当时间滚动开发,按照要求再进行区块开发、地面工程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如发现该井不具开发价值或目的层不含油气,则进行封井、设备搬迁,井场恢复。
(九)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三、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或后续水淬渣的固废属性发生变化,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