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MB1536253/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23 18:21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18:1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4〕10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阿图什市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45km,在阿图什市哈拉峻乡皮羌村北部约15km处。本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选矿厂、排土场、尾矿库、办公生活区、公用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其中:排土场占地面积47.75公顷,总容积约为1485.5万立方米,服务期限约4.78年。尾矿库总容积2285.04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056.5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约10.27年。选矿厂包括选矿车间及辅助设施;辅助设施有值班室、配电室、锅炉房及地磅房等。本项目为钛铁矿选矿工程,设计选矿原矿生产规模为50000t/d。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永久基本农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60万元,占总投资的3.18%。
根据新疆天恒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绿色矿山智能化钒钛铁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新疆宏大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万t/d钛铁矿选矿厂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物料密闭存放或及时覆盖、运输车辆低速、限速行驶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大气环境的影响。运营期粗碎车间、中碎车间、矿石筛分车间、高压辊磨车间、筛分车间、干选车间等废气经过各自“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到《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过“SN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强化无组织废气管控,厂界处颗粒物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现有和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建设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排放限值,冬储夏灌。本项目选矿工序配备防渗循环水池,生产用水全部循环使用。脱硫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锅炉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使用。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降低噪声对项目区声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处昼、夜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金属、废钢筋等回收利用。运营期生产环节布袋除尘器收集颗粒物全部返回各生产工序回用。锅炉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石及尾矿砂,项目产生的部分废石排至排土场堆存,部分废石可回填矿山采坑;尾矿进行脱水,脱水筛筛上用皮带运至干选抛尾车间,与干抛废石一起用皮带输送至排土场,剩余尾矿砂输送至尾矿库,其中部分用于尾矿库后期坝筑坝。选矿废水沉淀池产生的底泥,当做原料返回生产线。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处理。运营期产生危险废物:废化学品包装物,废物代码:900-047-4。废矿物油及废矿物油桶,废物代码:900-214-08。实验室废液,废物代码:900-047-49。建设一座危险废物贮存点,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依托哈拉峻乡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底泥,用于厂区绿化带绿化施肥。
(五)强化厂区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采取分区防渗,强化危废贮存点、柴油储罐区、硫酸罐区、药剂间、实验室、汽修厂房等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定期排查风险,杜绝跑、冒、滴、漏事故发生,避免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厂区下游区域地下水和厂区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事故应急池,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七)本项目申请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为:56.7吨/年。
(八)本项目运营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持证排污。
三、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本项目设施以及施工、环境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