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0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9-19 13:53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18:49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3〕6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图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阿图什市光明街道片区,项目区东侧为阿图什市教育局,南侧为松他克路,西侧为依马木艾山商住楼,北侧为民政局家属院。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为综合楼1栋,设计床位30张,建筑面积3299.86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新建4层综合楼;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附属工程包括食堂、设备用房、值班室等。
本项目总投资23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4.42%。
根据新疆德聚仁合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阿图什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光明街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及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圾须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
(二)运营期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A/O池+MBR+消毒工艺,通过喷洒废气除臭剂除臭,减少无组织散发的臭气。厂界恶臭排放浓度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相关标准。食堂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
(三)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16)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最终排入阿图什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站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四)项目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安装双层玻璃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厂区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五)项目运营期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应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收集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三、你单位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