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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0469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名        称 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成文日期 2022-12-30 11:51 发布日期 2022-12-30 17:16
文        号 克环评函〔2022〕68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

克州水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境内,工程坝址位于恰克玛克河上,距离巴音库鲁提乡政府以上4km河段,本工程主要依托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水库工程,本工程为结合恰克玛克河托帕水库布设引水式电站,托帕水电站采用堤坝式开发,开发任务是水力发电。托帕水电站主要由发电洞进口、洞身段、出口明管段、岔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等组成。属五等小(2)型工程。装机容量4MW(1.25MW+2.75MW),额定流量10.18m3/s(3.18m3/s+7.0m3/s),额定水头48m,多年平均年发电量1435万kW·h,装机年利用小时数3587h,多年平均年发电引水量1.21亿m3,供电范围为喀克电网。托帕水电站为径流式电站,采用堤坝式式开发,装机容量4MW,装机台数2台。托帕水电站主要由发电洞进口、洞身段、出口明管段、岔管段、电站厂房及尾水渠等组成。项目总投资3986.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7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82%。

?根据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克州恰克玛克河托帕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该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疆喀什噶尔河流域综合规划》和自治区、克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关要求。该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项目施工期间尽量减少施工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严格落实每日洒水降尘措施,落实施工期扬尘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施工结束后占地范围内清理平整,恢复地貌。严格落实的规定的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态用水。

(二)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要求,严控用水量,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得外排。施工期和生活污水处理后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用于工程施工区的洒水降尘。运营期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管理区绿化用水,冬季蓄存夏季浇灌。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噪声较低的设备,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避免造成噪声扰民;严格控制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新建人工增殖放流站;开展增殖放流的鱼类科学研究;开展长身高原鳅、叶尔羌高原鳅和隆额高原鳅人工放流技术研究,落实水生生态监测工作;加强施工期施工人员管理以及运行期管理。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工程产生的废料统一回收,集中处理。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应密封存放在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内,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所示的标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处置。集油坑、事故池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做好基础防渗措施,做到“四防”,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生活垃圾运至乌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我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切实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并将监理情况纳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内容。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图什市分局负责,克州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别送阿图什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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