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陶县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KZ009-2021-000104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1-01-03 00:00 | 发布日期 | 2021-01-03 11:47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1〕1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生态环境局 |
阿克陶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对〈阿克陶县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项目位于阿克陶县奥依塔克乡,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道路、防护栏、观景台修缮及周边游步道、栈道,娱乐设施旅游服务站、游客服务中心、生态停车场、给排水电力电信及智慧景区设施、毡房、旅游标识系统、景区厕所及消防、环保配套设施。本项目符合县域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将改善景区基础建设,完善景区服务功能,促进景区旅游业快速发展。
本项目总投资3904万元,其中环保预计投资612万元,占总投资的15.6%。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阿克陶县克州冰川公园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陶环初审字〔2019〕3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工程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日常管理中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占地面积;施工车辆在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随意行驶。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弃土、包装材料应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扬尘,确保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废水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项目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用于项目区绿化。
(三)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项目游客游览、娱乐活动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项目区内绿色植物较多经绿色植物吸声,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生活垃圾采用分类收集的方法,设置不同的容器和垃圾箱将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分开贮存。业主将不可回收垃圾送至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置,可回收垃圾分拣后由相关部门回收。本项目所产生的污泥每隔3个月定期清掏,运送至阿克陶污水处理厂跟污水处理厂污泥一并处理,脱水后进入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景区内严禁大面积地面铺设混凝土地面,严禁在林区开挖取土,施工中对改变的生态地貌要进行平整、回填、覆土和植被恢复。景区醒目的位置张贴和悬挂有关环境保护、杜绝白色污染、回收垃圾等告示牌,提倡文明旅游,增强游客环境保护意识。
三、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项目建设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阿克陶县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