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现行相关就业创业政策清单(一)
| 索 引 号 | 010478411/2026-0006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6-10-20 17:07 |
| 名 称 | |||
| 文 号 | 〔〕号 | ||
| 来 源 | 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一、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期限截至2026年底。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3号)
政策对象:参保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采取“免审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以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企业确认领取后发放返还资金。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执行期限至2026年底。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5〕15号)、《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5〕35号)
政策对象:缴纳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免审即享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小微企业)
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政策依据:《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新财规〔2024〕4号)
政策对象:小微企业
申报流程:小微企业可前往各地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审核通过后移交至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经担保机构及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放款。
所需材料: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婚姻关系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新招人员身份类证明材料;小微企业承诺书。
(四)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1.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工信部标准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2)企业成立1年以上;(3)用工人数不少于10人;(4)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按规定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及以上且目前仍在正常经营的;(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企业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个人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原则上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新人社函〔2025〕128号)
政策对象: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申报流程: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各国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以及农村系统等地方法人银行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待人社部门、贷款经办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所需材料: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填写《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吸纳就业情况审核表》,并携带经办银行要求相关资料。
(五)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执行期限截至2027年底。
政策依据:《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10号)
政策对象: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出具《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后向税务部门申请。
所需材料:招用重点群体清单(包含招用重点群体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类别<脱贫人口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记录。
(六)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小微企业)
1.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超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26〕85号)
政策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外包用工)。
申报流程: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交申请。补贴审核通过后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自然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
1.企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银行账户基本信息、小微企业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或工资发放表。
2.个人材料(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居住证(疆外户籍人口提供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疆内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证明表、疆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毕业证书(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
(七)就业见习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补充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其中:用于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保险费不低于见习补贴的80%,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不超过见习补贴的20%。与见习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见习留用率不低于50%的单位,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5%。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少于3个月的不予补贴。
见习留用率是指留用人员(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占同批次或同年度就业见习总人数的比例。见习单位与见习对象签订的就业劳动合同和见习协议为同一日期或就业劳动合同日期早于见习协议的,应认定为不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社〔2026〕85号)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
申报流程:见习单位通核算补贴金额并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在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后报送财政拨付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核算见习留用率,达标单位次年执行上浮补贴标准。
所需材料:毕业证;就业见习协议书;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补贴发放凭证和银行流水;开户银行信息;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凭证;考勤表;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还应提供就业见习留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
(八)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6年底。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6〕13号)《自治区落实稳就业政策的十二条措施》(新政办发〔2025〕35号)
政策对象:参保企业、社会组织
申报流程:到当地人社部门申领。
所需材料:相关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凭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