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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州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KZ007-2021-00006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4-05 13:51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自治州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号
来        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为,优化克州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全州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组织年度备案

(一)明确备案对象。对202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完成年度备案,截止时间4月30日。

(二)审核备案资料。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提交备案资料。

各县(市)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认真审核把关,对备案材料不完整或不准确的,要及时告知补正,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三)实地调研检查。重点检查新成立、被举报投诉、受过行政处罚、有失信行为及其他需要关注事项的代理记账机构,主要检查内容为执业资格、执业质量、内部管理规范性、机构合法性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现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条件的,予以取消执业资格。

(四)及时备案公告。年度备案结束1个月内,即5月30日前将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整改情况等向社会公告,可利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平台和政府网。备案公告须抄送上级财政部门及同级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

(五)年度备案报告。结合本地区年度备案及检查情况,形成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分析报告,报告应至少包括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所做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二、做好行政审批和监管

(一)持续优化审批服务。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提高网上资格审批和年度备案的普及率,努力实现全程网办。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已办理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可结合年度备案检查一并进行,每年至少一次,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须公示,并抄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开展行业自查整改

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县(市)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行业自查和整改工作。

(一)自查阶段

1.确定自查对象。对无证执业行为进行自查,对象包括:营业执照登记的业务范围有“代理记账”内容,和无“代理记账”内容但有代理记账行为的企业。

2.实地调查取证。对无证执业对象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情况、执业资格、业务量、人员场所和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调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执法人员也不能影响企业正常从事其他业务。

3.制定整改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各县(市)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被查对象如果是“分公司”,需要核实总部机构是否有许可证,如已办理,只需要求分机构在平台上办理业务备案。

4.法律依据。建议参考以下法律法规开展自查整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

(二)整改阶段

1.严格整改要求。无证执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具备执业资质后再开始执业,如完成变更登记、许可证申请。县(市)财政局要履行执行《会计法》的职能,进一步调查企业是否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罚,同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

2.注意把握原则。逾期未整改的,需要协调市场监督部门、税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和公示。

3.用好信息公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五条规定,要将无证执业的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示,达到监督管理和警示教育的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年度备案。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年度备案工作,避免出现逾期、审核质量不高、敷衍了事导致错误等情况,对不配合备案或弄虚作假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作为重点监管单位进行公告

(二)落实报备制度。每审批或撤销一个机构,要出具一份正式批复文件,并抄送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备。

(三)积极推动自查整改。充分认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发展的重要作用,做好审批服务的同时重视行业监管,避免出现“只审批、不监管”的现象。自查整改是今年行业监管的重点工作,须积极部署,协调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开展清查治理,注意发挥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四)做好宣传引导制定本地区办理审批备案事项的流程和指南,在办事服务大厅悬挂张贴,并在本地区相关网络加载,以便办事人员查询使用。开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力量监督代理记账行为。

克州财政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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