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111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2-24 18:27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18:22 |
文 号 | 克财振〔202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振〔2024〕29号)文件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县(市)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预算指标万元(资金规模详见附表),该项指标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21305农林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各县市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相应项级,指标待2025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市)收到资金文件后及时向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资金支出使用管理情况,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不得随意扩大适用范围,严禁资金用于负面清单及与巩固衔接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挤占挪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滞留闲置资金。
二是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各县(市)收到指标后,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进一步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群众稳定就业、持续增收,使其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是强化项目绩效管理。落实全面绩效管理要求,压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绩效主体责任,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管理审核,做好绩效运营监控,扎实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突出资金使用成效,确保项目资产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管护到位、发挥效益。
四是做好公告公示工作。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建设内容、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的透明度,促进资金项目规范管理。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