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67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10:46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10:41 |
文 号 | 克财综〔2024〕1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财政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和《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综〔2024〕36号)及自治区《关于下达2024年
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综〔2024〕3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分配下达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2024年补助资金预算(见附件1),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新财综〔2024〕36号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阿图什市、阿克陶县财政局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2210106公共租赁住房”、“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其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补助资金暂列入“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2210103棚户区改造”科目。
三、阿图什市、阿克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好补助资金,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为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自治州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作好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