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52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10:27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10:22 |
文 号 | 克财社〔2024〕3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107号)、《财政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经费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在乡复员人员)、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县(市)要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县(市)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请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如期实现。同时,请参考自治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本辖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