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kzlskekzz/2024-0052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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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10-22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10-24 10:00 |
文 号 | 克财社〔2024〕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和《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105号)《关于2024年提高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新人社发〔2024〕34号)文件,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第三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部门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上述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自评,按程序上报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各县(市)并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备案。同时,参照自治区做法,将你县(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四、各级财政、人社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分配表
附件2:2024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