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 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 )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2101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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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4-07-19 10:00 | 发布日期 | 2024-07-26 10:59 |
文 号 | 克财振〔2024〕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计划的通知》(新财振〔2024〕1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以下简称“巩固衔接任务”)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债券资金使用管理
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和债券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将债券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压实至具体项目和具体人员。严格按照一般债券资金、衔接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使用,资金应安排用于没有收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发放个人工资和单位经费、修建楼堂馆所、实施亮化美化绿化工程等,不得用于与巩固衔接任务无关的支出。严禁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及其他共管账户,虚列支出。
二、加强债券资金项目谋划
按照巩固衔接任务债券发行计划和工作安排,请各县市财政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对接本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积极推进项目报送工作,尽快将债券计划额度落实至具体项目,并加强项目资料审核,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准备,优先选择在建项目和前期手续完备的项目,避免债券发行后出现闲置情况,确保巩固衔接任务债券资金发得出、用得好、还得上。
三、加快债券资金预算执行
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推动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量,2024年新增债券资金原则上年底不得形成结转结余。债券资金到位后,财政部门应督促使用单位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及时将资金支出情况及相关资料录入系统,财政部门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支付资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拨付,强化支付审核,在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的前提下,加快支出进度,坚决避免挤占、挪用和滞留债券资金的情况发生。
四、强化债券项目绩效管理
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债券资金使用单位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中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市财政部门在收到计划文件20日内,将审核后的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州财政局(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中心)各案。
五、做好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自治区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4〕2号)有关要求,及时完整准确公开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防风险,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安全性负责。
附件:2024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