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42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18:02 | 发布日期 | 2024-05-17 17:55 |
文 号 | 克财建〔2024〕21号 | 有 效 性 | 克州财政局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阿克陶县财政局:
为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和流通,推动生猪(牛羊)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2024〕36号),现下达你县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此项资金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转移支付收入分类科目列“1100299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602商业流通事务”。请你县按项目实际据实填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此项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你县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标识不变,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直达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
请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财政部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77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8号)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中央奖励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发展。请你县在收到资金文件60日内确定好建设项目,并将工作方案、项目投资备案表等印证材料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备案。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请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预算执行结束后,请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绩效管理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1.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4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