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43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18:57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8:54 |
文 号 | 克财社〔202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各项稳就业政策,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4〕34号)的规定,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就业补助”,请各县(市)根据实际支出方向将支出功能科目明确至项级科目。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属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分配至部门单位。
三、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指导,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一并下达各县(市)2024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对照你县(市)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