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4-0143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19:07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19:05 |
文 号 | 克财社〔2024〕10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4〕35号),为支持各县(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并结合你县(市)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分担比例、工作绩效等因素,现下达你县(市)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见附件1),此资金列入中央直达资金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县(市)必须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对自治区下达的项级科目进行调整。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可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或在预算指标文件中与非直达资金预算指标分别列示,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分别下达,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各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市)将绩效目标及时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8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出功能科目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克州财政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