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59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11-13 10:30 | 发布日期 | 2023-11-17 17:20 |
文 号 | 克财社〔2023〕4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的通知》(新财社〔2023〕15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3〕39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见附件,已扣除提前下达部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老复员军人、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各县(市)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和中央管理的党费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各县(市)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县(市)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
(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