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047834X/2023-0316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3-09-22 10:33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10:27 |
文 号 | 克财社〔2023〕39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发文单位 | 克州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克州财政局 |
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关于修订<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1号)、《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号)和《关于下达自治区财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3〕124号)文件,现结算你单位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9万元,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二、结算补助人数按照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审核确认的各统筹地区2022年6月底参保人数,扣除国家医保局提供的省内重复参保人数、跨省重复参保人数后确定。补助标准按照2022年自治区各级财政承担补助标准核算。
三、该项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
2.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