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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542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1 10:26 发布日期 2023-08-25 10:22
文        号 克财社〔2023〕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3〕120号)和《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拨付你县(市)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各县(市)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请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县(市)财政、住房建设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管理和使用资金,不得超范围支出。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等规定执行。

四、各县(市)要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要细化落实措施,对于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和住建厅将继续加大对各县(市)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和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对审计和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执行不到位、资金结余消化慢的地方,将对资金适当扣减。

六、请各县(市)加强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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