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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3-02215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预算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7-26 11:04 发布日期 2023-07-31 11:00
文        号 克财建〔2023〕49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支持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更好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确保2023年彻底改善项目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安排金额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402节能环保支出-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

二、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4个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有关部门和地方不得干扰脱贫县按规定使用整合资金。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三、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贯彻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加快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提高资金执行进度和使用效率。

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89号)等文件的规定,切实承担预算绩效管理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作为项目的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度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和绩效目标分解表(附件4),做好绩效监控。年终,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审核汇总形成项目自评报告,报送自治州财政局,并对自评结果真实性负责。

五、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克州财政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统筹整合部分)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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