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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047834X/2022-02410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4 10:00 发布日期 2022-08-04 18:18
文        号 克财社〔2022〕55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单位 克州财政局 发布机构 克州财政局

各县(市)财政局:

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2〕11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社〔2022〕57号)等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县(市)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各县(市)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抚恤”,请按照资金实际使用方向将科目细化到项级。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做好直达资金标识标记,及时将支出情况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3.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表。

克州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二批)直达县市分配表

附件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附件3:自治区资金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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